Tuesday 18 December 2007

遇劫失大马卡须罚款? 女子指两部门双重答案

南洋商报(2007年12月18日)

(槟城17日讯)在攫夺案中被抢走大马卡,是否会面对罚款?国内事务部说不会,国民登记局却说要!

两周前被攫夺手袋,连带遗失大马卡的事主高秋香当天前往北海国民登记局重新办理大马卡时,登记局职员要她缴付罚款,尽管查案警官已经告诉她,只须出示报案纸,就不会面对罚款。

尽管事主最后还是缴付了30令吉(其中10令吉是手续费),但她为此感到不满,周一向民主行动党槟州副组织秘书陈宗兴投诉。

部长应解释

她说,当时她告诉负责办理大马卡的国民登记局职员,身上没带这么多钱,该职员就请她自己“出价”,但至少30令吉或50令吉。为了赶快取得大马卡,以接著办理其他包括银行事务,于是她缴付了30令吉,并向对方索讨收据。

“后来我才发现,收据上写著申请费10令吉,以及遗失大马卡而被罚款20令吉。”

针对这宗投诉,陈宗兴质疑到底是部长说话算数,还是他底下那些拿著鸡毛当令箭的“小拿破仑”的标准算数,他也促有关的部长给予明确指示,在天灾人祸中遗失大马卡的大马公民,到底应否缴罚款?

行动党秘书长政治秘书黄伟益说,上述投诉原本存有贪污动机,但随著国民登记局职员发出收据,已经难以成立。

不过他还是会向首相署公共投诉局,投诉有关职员涉及滥权;他希望国民登记局统一属下各办事处的作法,确保上层的规定传达到下层,以避免这些官员有机会贪污。

3 Comments:

Blogger MK said...

我刚在金河被人扒了钱包 T.T 报了警,明天将去申请MYCARD还有其它证件……这是第二次我被抢钱包了,听说第二次罚款更高!

我对国民登记局实在很失望!我们被抢的已经是苦主了!去补领MYCARD还要高罚款!他们就等于拿正牌来抢啊!那要报案纸来干什么呢???

28 January 2008 at 00:06  
Blogger weiaik said...

最重要的是,你必须在报警时声明你被人扒走钱包,而不是自己弄丢了钱包。否则,你肯定要面对罚款。

如果国民登记局若因被人扒走钱包而向你征收罚款,欢迎你随时提供我们所需的一切资料,包括相关官员的资料等,我们随时愿意协助你举报。

28 January 2008 at 11:14  
Blogger MK said...

我的报案纸是说明钱包被扒。

昨天去申请了,还好没罚款!哈哈!

现在的罚款真的过分贵!
第一次遗失:RM110
第二次遗失:RM210
第三次或以上遗失:RM310

奉劝大家要小心保管‘价值不菲’的MYCARD了!

29 January 2008 at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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