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7 December 2007

国能必须就槟岛大停电事件给予受影响用户电费回扣,作为补偿他们所蒙受的损失!

2007年12月17日(星期一)在民主行动党槟州总部召开记者招待会所发表的声明:

国能必须根据能源、水务及通讯部长拿督斯里林敬益医生所发表的声明,针对槟岛大停电事件给予受影响用户电费回扣。

根据《星洲日报》2006年6月6日的封面头条新闻报道,证明林敬益曾宣布国能将根据“顾客宪章”,国能将在停电时给予用户回扣式的赔偿。

林敬益还说一旦获得鉴定,有关回扣将列入电费单内。他将严密监督国能拟定顾客宪章,以确保停电时为蒙受损失的用户提供赔偿。

鉴于国能电费从去年6月开始调整,国能获得充裕资金展开电流站的维修服务工作,以及更换陈旧的电缆。

林敬益就形容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既然国能获得足够的经费,因此没有理由不对消费人所蒙受的损失负责任。”

11月20日在槟岛与威省发生大停电的事件,乃是自1995年以来另一次严重的停电事故。除了导致许多地区的工商业活动受到影响之外,还导致槟州立法议会被逼提早休会,让槟州政府、领导人及人民蒙羞。

虽然这次事件未导致槟州人民面对长时间停电,但是其所造成的损失乃无从估计。由于威省柔府的电流转驳站出现严重故障,导致槟岛约80%地区的电供受到影响。

由于这个事件严重影响州内的商业与工业生产活动,导致许多商家及厂商蒙受严重损失,国能必须针对这个事件负起全部责任,而民主行动党的立场就是要求国能,给予所有受影响用户至少25%的电费回扣。

有鉴于此,我将致函林敬益与国能要求履行这项承诺,并尽快给予所有受影响用户所需的电费回扣。

与此同时,我将要求能源委员会关注这个问题,同时指定要国能针对这个事件负起责任及给予赔偿。

自大停电事件发生迄今接近一个月,槟州政府没有代表槟州人民要求国能给予赔偿,证明槟州领导人严重失职,无不让人民深感遗憾。因此,民主行动党准备协助所有受影响者向国能索偿。

“我们一直期待槟州政府有所行动,最终却让我们大失所望。槟州政府最有资格代表槟州人民提出索偿,但对方却显得后知后觉、麻木不仁而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所有受影响者即起至本月杪为止,可以联络黄伟益019-2459305、陈宗兴012-4873101(威省)或槟州民主行动党总部,并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个别因大停电事件所蒙受的损失总额,向国能或相关单位提出索偿。

由于有些针对停电损失的索偿个案不能入禀消费人仲裁庭,加上通过入禀一般法庭又相当耗时、耗力、耗钱,因此建议能源委员会早日设立能源仲裁庭,以便更快速地处理这类因停电所引发的纠纷或索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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