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辩论感谢槟州元首施政演词
前言
1. 我要感谢议长让我有机会参与辩论槟州元首,为槟州第12届立法议会第2季第1次会议主持开幕所发表的演词。
2. 尽管人民对槟州首席部长所领导的槟州政府,在执政一年后仍然寄以厚望,但是人民普遍希望看到这个政府能够带来更多的改变。
3. 在过去一年来,我们看到政府制订许多涵盖各层面的新政策,其中包括贯彻以能干、公信与透明(CAT)为原则的施政方针,同时公平对待各族人民的基本需求。
4. 更难得的是,州政府敢于设定在执政不足一年的期限,实现全面铲除州内赤贫问题的目标。
5. 尽管人民在过去51年给予国阵强力委托,让国阵有机会执政联邦与槟州政府,但国阵迄今仍无法实现这个目标。
6. 恭喜,民联!
赤贫问题
7. 这不意味国阵不关心赤贫一族所面对的问题。请看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所推动的消除城市贫穷的计划!
8. 在槟州,这个计划的协调工作是由发展协调单位所负责。其所给予的援助包括屋租援助、中小学与高等学府入学援助、上下课交通费援助、孩子送往托儿所、幼儿园或交由邻居照顾费援助、往返工作地点交通费援助、洗肾费用援助等。
9. 最近,这个单位接获上头的指示,指示暂停处理槟州所接获的所有申请,直至2010年初为止。其不见得光的原因非常奇特,乃因为槟州目前由民联所执政。
10. 当进一步了解其原因时,当局却给予另外一个原因。这一次,当局却推说其电脑系脑正进行升级工程,而且这预料需时至今年杪。
11. 其真正的目的何在,以致我们必需耗时超过半年的时间,等待电脑系统进行升级的工程,同时完全不需要处理任何所接获的申请?我们的赤贫一族是否能够干等这样久,只为了获取联邦政府所给予的援助?
12. 这就是国阵与民联的最大不同之处!国阵协助赤贫人士只为了实现其政治议程,反之民联政府却尽我们所能,哪管这些赤贫一族居住在何处,亦不管他们有何政治背景,都要把这些赤贫人士给找出来。
13. 在此之前,曾有一小撮通过马华安排进入社会福利局工作的官员,尝试要从中破坏槟州政府所要实现的零度赤贫目标。作为公务员,他们不应该有这种不专业与不中立的态度。我想问他们是否曾就此事被对付?
14. 州政府是否准备撤换所有具政党背景的社会福利官员,以确保我们的公务员能够以专业与中立的态度,来执行我们所赋予他们的任务吗?
地方政府表现
15. 根据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就国内所有地方政府所作的星级评估,槟岛市政局获68.75分排名第21位,反观威省市政局获72.05分排名第16位。作为首个早在1951年12月举行地方选举,前身为乔治市市政局的槟岛市政局,这绝对是不光彩的记录,更是一大沉重的打击。
16. 我们是否像一些国阵领袖所指自从执政槟州之后,就导致槟岛市政局的素质大幅滑落?为什么国阵领袖只懂得将矛头对准他人,却无视威省市政局因为财务管理不当,导致其储备金赤字截至2008年为止,累积总额达2亿4千839万5千316令吉?
17. 随着原任槟岛市政局主席擢升为新任州秘书后,我希望州政府能够委托有能力者出任槟岛市政局主席一职,再来对槟岛市政局展开大刀阔斧的改革工程,进而实现州政府所贯彻的CAT施政方针。我们亦需对威省市政局展开同样的改革工程,藉以撤换任何表现不符CAT施政方针的官员。
18. 槟岛市政局与威省市政局乃是其中两个直接跟人民作息相关的政府机构。这两个机构在各层面的表现、效率与能力,尤其是对任何所接获投诉的反应速度、处理与批准任何申请所需要的期限,以及在执法时所采取的严厉与公正态度,往往能够形塑人民对州政府表现的印象。
19. 无可否认地,两地市政局还有一小撮仍会作威作福的小拿破仑。他们尝试利用这个行政与管理体系的弱点,来实现其个人特定的利益。虽然这些循着既定程序所作的决定没有错,不过其适可性却是备受质疑。
20. 我要提到槟岛市政局最近通过面试委任超过百位,其中大多数来自市政服务组的合约工人录取为正式雇员。这种情况引发其他合约工人深感不满,并且指控这些获录取的雇员工作表现不良,包括经常申请长假、曾遭纪律对付,有者因为本身的纪律问题近乎曾被停职或解雇。
21. 鉴于槟岛市政局市政服务组将在不久后私营化予E-Idaman私人有限公司,因此其中一些表现称职的员工若不获录取为正式雇员,市政局必将流失大批表现称职的人手。槟岛市政局指有关决定是根据面试委员会的评估结果而作,其解释仍无法解答到底有多少被录取的员工曾有不良记录,以及这些有纪律的员工为何会获录取。
地方政府执法
22. 从执法的角度而言,地方政府必须在不偏私的情况下,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我曾针对槟城中路有一间餐厅,在未提呈建筑图测的情况下进行装修,要求市政局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23. 然而,槟岛市政局针对1974年道路、沟渠与建筑物法令所作的狭义诠释,往往导致市政局无法即刻采取拆除行动,以致这间违法装修的餐厅能够营业迄今。槟岛市政局针对上述法令第72(1)条文、第72(6)条文与第97条文所作的狭义诠释,逼使槟岛市政局必须在发出第3张通告后,才能采取行动拆除违章建筑。
24. 通常,市政局会援引第72(1)条文发出通告予建竣、正在建筑或近乎要展开建筑工程却未住人的建筑物业主,要求业主勿展开或继续建筑工程,同时即刻或在7天限期内自行拆除建筑物。
25. 第二张通告是根据第72(6)条文发出予有住人的建筑物,要求他们在30天期限内腾空有关建筑物,而地方政府在期限后可进入有关建筑物,把任何人或可移动产移走。
26. 第三张通告是根据第97条文发出,让地方政府在通知住户24小时后,即可进入有关的建筑物。换句话说,当一个建筑物未住人之前,意即在装修或建筑工程还在进行时,市政局即可拆除有关违章建筑。不过,市政局针对法律所作的狭义诠释,导致当局无法即刻拆除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有人迁入这座建筑物居住,当局就必须等到发出第3张通告后始能拆除违章建筑。
27. 我认为市政局对现有法律所作的狭义诠释,往往是槟州政府要通过严厉执法贯彻CAT施政方针的绊脚石。 如果地方政府无法迅速采取执法行动,公众将会误以为政府没有严正看待这些违法的行为。
非法看车员
28. 地方政府没有严正看待非法看车员在城市地区,尤其是槟榔律上环、湖花园、中路、椰脚街、新街、新关仔角、牛干冬,以及威省则在威省市政局大草场、北赖美嘉广场等地大行其道的问题。
29. 记录显示设有辅警单位的威省市政局,在2007年只逮捕1个非法看车员,以及在2009年则逮捕了13个非法看车员。至于未设有辅警单位的槟岛市政局,则阐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轻微罪行法令或其他的地方政府法令,未授权市政局对付非法看车员。
30. 槟岛市政局目前所采用的泊车(电表系统)指令及票写系统指令,乃是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2条文制订的。市政局却指第72条文未阐明可对付非法看车员。这似乎意味着非法看车员的行为未构成违法。
31. 这意味着执法官员只能向警方投报,并且要求警方援引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对非法看车员采取行动,而不能自行采取行动。尽管如此,当我要求警方协助执法时,警方却推说这个工作应由市政局承担,而不是要加重警方的负担,进而分散他们要打击罪案的注意力。
32. 这种例子再次应证槟岛市政局采用狭义的法律观点来绑死自己,进而影响公众对地方政府的表现评分。槟岛市政局可否完全对非法看车员的问题不屑一顾吗?答案肯定适得其反。
33. 为何槟岛市政局要如此固执,以致不懂得修改现有的法律,进而确保本身能够对非法看车员采取行动?尽管如此,槟岛市政局仍然可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7条文,通过公众逮捕行动把非法看车员揪出来并带到警局,然后交由警方重新逮捕对方。
34. 槟岛市政局必须要改革目前所采用的停车制度,包括废除委任承包商抄写的制度,同时采取严厉行动对付没有注册的私人停车场。唯有大刀阔斧地改革现有的制度,同时配合有效率的执法行动,我们才有可能解决非法看车员的问题,并且解决官委承包商未遵照市政局指示工作的问题。
国能对偷电行为采取行动
35. 大约在2006/2007年,槟州有大约3千个用户被国能指控偷电,其中大多数理由乃是他们在电表上动手脚,而国能的索偿总额逾1千800万令吉。
36. 最近,这些被指偷电的用户接获国能的索偿通告,要他们即刻偿还这笔被指偷电的款额,否则他们的电供将被切断。有者则接获通告指国能将他们的个案,交由国能的法律部门去处理,包括采取法庭提控行动。
37. 许多被指偷电的用户迄今非常不满国能的行动,尤其是国能未遵循程序、随意进入私人产业范围取走电表。更甚的是,有许多个案显示国能在检察或换掉电表前后,其用户的用电量并没有大幅增加。
38. 如果这些指控属实,那么其用户的每月用电量必然会增加。让我用个例子说明,某位用户被国能指控在过去38个月内偷电高达1万零892令吉72仙。这意味着这个用户每月少付286令吉。然后,其每月电费约介于210令吉至230令吉之间。
39. 当我针对此事向国能反映时,国能的理由竟指用户仍然可以在更换电表后,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其用电量与电表。这种理由您能够信服吗?这个理由根本不能成立,似乎告诉我们只有平民百姓会犯错,国能是绝对不会有错的。
40. 由于国能计划在近期内对被指偷电的用户采取大规模的行动,因此,我希望槟州政府能够采取强硬的立场,确保国能暂时搁置所有的行动,直至州政府与国能达致双方皆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为止。再不然,州政府通过宣布大赦,确保所有被指偷电的用户不用被控上法庭,并且最终只是偿还最多3个月的电费,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这类争端。
槟城大桥
41. 此外,槟城大桥私人有限公司宣布将从2009年5月1日开始,取消让一触即通卡持有者享有20%过桥费回扣的措施。尽管这项措施只实施在新的持卡者身上,但这种情况只会造福上述公司,对人民却是只有百害而无一利。
42. 我们应该鼓励更多过桥者使用一触即通卡。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就可以减少收费站前交通阻塞的情况。如果槟城大桥不再提供20%的优惠折扣,那么一触即通卡的持有者就不会增加,而桥上的交通阻塞情况亦会恶化。
43. 上述享有20%优惠的措施,这是槟城人使用槟城大桥才能享有的特权。如果槟城大桥私人有限公司能够每年收取17亿令吉的过桥费,给予过桥者享有20%的优惠不仅不会影响其收益,反而还能体现这家公司背负一定的社会使命。
44. 因此,我促请州政府积极扮演中介者的角色,以便跟槟城大桥有限公司洽谈,确保当局恢复这项对人民有利的优惠措施。
成立共管机构(JMB)或管理机构(MC)
45. 截至2009年2月28日,槟岛共有884个高楼产业,其中342个成立了管理机构,另外132个则成立共管机构。这意味着还有410个高楼产业未成立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
46. 在威省方面,共有459个高楼产业;其中,30个成立了管理机构,另有57个成立了共管机构。换言之,还有372个高楼产业未成立管理机构或共管机构。
47. 2007年建筑与共管产业(维修与管理)法令阐明任何发展商,若无法召开第一次会议成立共管机构,就会面对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48. 最新修正的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阐明尽管至少25%的分层地契割名予购屋者,发展商若因为牵涉本身的利益,而不愿意通过设立管理机构把管理权交出来,就会面对2万5千令吉的罚款,以及每天另加不超过2千令吉的附加罚款。
49. 然而,建筑总监或土地与矿物总监办公室却往往未以积极的态度,确保每个高楼产业在建竣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成立共管机构,以及在至少25%分层地契割名予购屋者之后,即刻成立管理机构。
50. 建筑总监或土地与矿物总监办公室通常只是处理所接获的投诉。对于未接获投诉的个案,当局就不会采取积极态度确保设立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进而保障购屋者的利益。若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无法提早设立,那么发展商必将滥用偿债基金(sinking fund),以致管理机构的户头必将空空如也。
批准修改建筑图测
51. 购屋者经常面对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发展商在开始发售高楼单位之后,发展商还会提呈修正建筑图测寻求批准。这将会对购屋者构成非常深远的影响,甚至曾发生某个单位业主竟拥有多达700个属于停车位的附属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其他购屋者又要把交通工具停在哪里呢?
52. 有些特定发展商甚至通过滥用这个制度的漏洞来遂个人目的,以致影响整体购屋者的利益。有鉴于此,我建议所有地方政府今后制订新的政策,即一旦某个发展计划开始发售之后,就不再允许发展商提呈修正图测,同时要求发展商在建筑图测用彩色把共管产业标示清楚,并且确保各别单位与所属的附属单位成正比。
公共安全
53. 从安全的角度而言,我希望警方能够让所有自愿性质的治安巡逻队伍获得注册,以便双方能够全面配合来打击罪案。我们希望警方不会被这些自愿治安巡逻队,如雨后春笋般成立所影响。这些成员无意要接替警方的角色与岗位,相反地乃要协助警方阻遏罪案进一步恶化。
54. 由于接获上头指示禁止睦邻原则计划跟民联州政府合作,以致一些睦邻原则计划不愿维持原有的夜间巡逻计划。无论如何,州政府没有意愿跟他们对立或对抗。反之,州政府还准备100万令吉的拨款,让那些愿意跟州政府合作的睦邻原则计划分享这笔拨款。
55. 如果不是上头的指示,我相信绝大部分的睦邻原则计划,愿意跟全民所支持的槟州政府合作。因此,我要善用议会所赋予的机会,敦促负责国民团结事务的新任首相署部长收回这项指示。尊敬的首相署部长,作为槟州的子民之一,请别作出对槟州人民不利的决策。
州内发展
56. 虽然我们新任的首相非槟州子民,不过他仍然要关注槟州的发展。作为位高权重的国家领袖,首相必须兑现联邦政府曾对槟州所作的承诺,包括建设单轨轻快铁系统,以及建设槟岛外环公路工程。
57. 迄今为止,仍有许多土地遭受槟岛外环公路工程牵连而被冻结的地主,由于不知这个工程何时要动工,又不知联邦政府何时批准这个工程,以致他们根本无法转售土地或让土地割名。此外,还有一些居住在这些地段的居民,包括之前获临时地契落脚而今又不获更新地契的居民,被逼日夜担忧他们的居所会被摧毁。
58. 这些受影响的地主或居民经常质问我们,他们所拥有或居住的地段何时会解冻?我们全体议员反过来则要质问新任首相,联邦政府何时要兑现槟岛外环公路的承诺?为了槟州的经济发展与前途,我们殷切期望新任首相会把这个大礼还给槟州子民。
59. 民联州政府未反对任何对人民有利的发展计划。然而,我们却不能为了发展而大肆挥霍人民的血汗钱。除了硬体发展之外,我们亦注重人文发展、知识发展、内心发展与体格发展。我们必须通过各种平衡发展,以便把槟州子民栽培为完美的人格,而不像我们的在野党议员,只懂得专注追求权力与金钱。
60. 在我结束演词之前,请让我朗诵下列一段话:
Penanti sedang menanti kita, (本南地正等待我们)
PR dan BN bertempur semula; (民联与国阵再过招)
Tak kira UMNO bertanding atau tidak, (不管巫统上阵与否)
Rakyat tetap inginkan perubahan. (人民仍寄望有改革)
谨此为止。谢谢!
1. 我要感谢议长让我有机会参与辩论槟州元首,为槟州第12届立法议会第2季第1次会议主持开幕所发表的演词。
2. 尽管人民对槟州首席部长所领导的槟州政府,在执政一年后仍然寄以厚望,但是人民普遍希望看到这个政府能够带来更多的改变。
3. 在过去一年来,我们看到政府制订许多涵盖各层面的新政策,其中包括贯彻以能干、公信与透明(CAT)为原则的施政方针,同时公平对待各族人民的基本需求。
4. 更难得的是,州政府敢于设定在执政不足一年的期限,实现全面铲除州内赤贫问题的目标。
5. 尽管人民在过去51年给予国阵强力委托,让国阵有机会执政联邦与槟州政府,但国阵迄今仍无法实现这个目标。
6. 恭喜,民联!
赤贫问题
7. 这不意味国阵不关心赤贫一族所面对的问题。请看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所推动的消除城市贫穷的计划!
8. 在槟州,这个计划的协调工作是由发展协调单位所负责。其所给予的援助包括屋租援助、中小学与高等学府入学援助、上下课交通费援助、孩子送往托儿所、幼儿园或交由邻居照顾费援助、往返工作地点交通费援助、洗肾费用援助等。
9. 最近,这个单位接获上头的指示,指示暂停处理槟州所接获的所有申请,直至2010年初为止。其不见得光的原因非常奇特,乃因为槟州目前由民联所执政。
10. 当进一步了解其原因时,当局却给予另外一个原因。这一次,当局却推说其电脑系脑正进行升级工程,而且这预料需时至今年杪。
11. 其真正的目的何在,以致我们必需耗时超过半年的时间,等待电脑系统进行升级的工程,同时完全不需要处理任何所接获的申请?我们的赤贫一族是否能够干等这样久,只为了获取联邦政府所给予的援助?
12. 这就是国阵与民联的最大不同之处!国阵协助赤贫人士只为了实现其政治议程,反之民联政府却尽我们所能,哪管这些赤贫一族居住在何处,亦不管他们有何政治背景,都要把这些赤贫人士给找出来。
13. 在此之前,曾有一小撮通过马华安排进入社会福利局工作的官员,尝试要从中破坏槟州政府所要实现的零度赤贫目标。作为公务员,他们不应该有这种不专业与不中立的态度。我想问他们是否曾就此事被对付?
14. 州政府是否准备撤换所有具政党背景的社会福利官员,以确保我们的公务员能够以专业与中立的态度,来执行我们所赋予他们的任务吗?
地方政府表现
15. 根据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就国内所有地方政府所作的星级评估,槟岛市政局获68.75分排名第21位,反观威省市政局获72.05分排名第16位。作为首个早在1951年12月举行地方选举,前身为乔治市市政局的槟岛市政局,这绝对是不光彩的记录,更是一大沉重的打击。
16. 我们是否像一些国阵领袖所指自从执政槟州之后,就导致槟岛市政局的素质大幅滑落?为什么国阵领袖只懂得将矛头对准他人,却无视威省市政局因为财务管理不当,导致其储备金赤字截至2008年为止,累积总额达2亿4千839万5千316令吉?
17. 随着原任槟岛市政局主席擢升为新任州秘书后,我希望州政府能够委托有能力者出任槟岛市政局主席一职,再来对槟岛市政局展开大刀阔斧的改革工程,进而实现州政府所贯彻的CAT施政方针。我们亦需对威省市政局展开同样的改革工程,藉以撤换任何表现不符CAT施政方针的官员。
18. 槟岛市政局与威省市政局乃是其中两个直接跟人民作息相关的政府机构。这两个机构在各层面的表现、效率与能力,尤其是对任何所接获投诉的反应速度、处理与批准任何申请所需要的期限,以及在执法时所采取的严厉与公正态度,往往能够形塑人民对州政府表现的印象。
19. 无可否认地,两地市政局还有一小撮仍会作威作福的小拿破仑。他们尝试利用这个行政与管理体系的弱点,来实现其个人特定的利益。虽然这些循着既定程序所作的决定没有错,不过其适可性却是备受质疑。
20. 我要提到槟岛市政局最近通过面试委任超过百位,其中大多数来自市政服务组的合约工人录取为正式雇员。这种情况引发其他合约工人深感不满,并且指控这些获录取的雇员工作表现不良,包括经常申请长假、曾遭纪律对付,有者因为本身的纪律问题近乎曾被停职或解雇。
21. 鉴于槟岛市政局市政服务组将在不久后私营化予E-Idaman私人有限公司,因此其中一些表现称职的员工若不获录取为正式雇员,市政局必将流失大批表现称职的人手。槟岛市政局指有关决定是根据面试委员会的评估结果而作,其解释仍无法解答到底有多少被录取的员工曾有不良记录,以及这些有纪律的员工为何会获录取。
地方政府执法
22. 从执法的角度而言,地方政府必须在不偏私的情况下,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我曾针对槟城中路有一间餐厅,在未提呈建筑图测的情况下进行装修,要求市政局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23. 然而,槟岛市政局针对1974年道路、沟渠与建筑物法令所作的狭义诠释,往往导致市政局无法即刻采取拆除行动,以致这间违法装修的餐厅能够营业迄今。槟岛市政局针对上述法令第72(1)条文、第72(6)条文与第97条文所作的狭义诠释,逼使槟岛市政局必须在发出第3张通告后,才能采取行动拆除违章建筑。
24. 通常,市政局会援引第72(1)条文发出通告予建竣、正在建筑或近乎要展开建筑工程却未住人的建筑物业主,要求业主勿展开或继续建筑工程,同时即刻或在7天限期内自行拆除建筑物。
25. 第二张通告是根据第72(6)条文发出予有住人的建筑物,要求他们在30天期限内腾空有关建筑物,而地方政府在期限后可进入有关建筑物,把任何人或可移动产移走。
26. 第三张通告是根据第97条文发出,让地方政府在通知住户24小时后,即可进入有关的建筑物。换句话说,当一个建筑物未住人之前,意即在装修或建筑工程还在进行时,市政局即可拆除有关违章建筑。不过,市政局针对法律所作的狭义诠释,导致当局无法即刻拆除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有人迁入这座建筑物居住,当局就必须等到发出第3张通告后始能拆除违章建筑。
27. 我认为市政局对现有法律所作的狭义诠释,往往是槟州政府要通过严厉执法贯彻CAT施政方针的绊脚石。 如果地方政府无法迅速采取执法行动,公众将会误以为政府没有严正看待这些违法的行为。
非法看车员
28. 地方政府没有严正看待非法看车员在城市地区,尤其是槟榔律上环、湖花园、中路、椰脚街、新街、新关仔角、牛干冬,以及威省则在威省市政局大草场、北赖美嘉广场等地大行其道的问题。
29. 记录显示设有辅警单位的威省市政局,在2007年只逮捕1个非法看车员,以及在2009年则逮捕了13个非法看车员。至于未设有辅警单位的槟岛市政局,则阐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轻微罪行法令或其他的地方政府法令,未授权市政局对付非法看车员。
30. 槟岛市政局目前所采用的泊车(电表系统)指令及票写系统指令,乃是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2条文制订的。市政局却指第72条文未阐明可对付非法看车员。这似乎意味着非法看车员的行为未构成违法。
31. 这意味着执法官员只能向警方投报,并且要求警方援引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对非法看车员采取行动,而不能自行采取行动。尽管如此,当我要求警方协助执法时,警方却推说这个工作应由市政局承担,而不是要加重警方的负担,进而分散他们要打击罪案的注意力。
32. 这种例子再次应证槟岛市政局采用狭义的法律观点来绑死自己,进而影响公众对地方政府的表现评分。槟岛市政局可否完全对非法看车员的问题不屑一顾吗?答案肯定适得其反。
33. 为何槟岛市政局要如此固执,以致不懂得修改现有的法律,进而确保本身能够对非法看车员采取行动?尽管如此,槟岛市政局仍然可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7条文,通过公众逮捕行动把非法看车员揪出来并带到警局,然后交由警方重新逮捕对方。
34. 槟岛市政局必须要改革目前所采用的停车制度,包括废除委任承包商抄写的制度,同时采取严厉行动对付没有注册的私人停车场。唯有大刀阔斧地改革现有的制度,同时配合有效率的执法行动,我们才有可能解决非法看车员的问题,并且解决官委承包商未遵照市政局指示工作的问题。
国能对偷电行为采取行动
35. 大约在2006/2007年,槟州有大约3千个用户被国能指控偷电,其中大多数理由乃是他们在电表上动手脚,而国能的索偿总额逾1千800万令吉。
36. 最近,这些被指偷电的用户接获国能的索偿通告,要他们即刻偿还这笔被指偷电的款额,否则他们的电供将被切断。有者则接获通告指国能将他们的个案,交由国能的法律部门去处理,包括采取法庭提控行动。
37. 许多被指偷电的用户迄今非常不满国能的行动,尤其是国能未遵循程序、随意进入私人产业范围取走电表。更甚的是,有许多个案显示国能在检察或换掉电表前后,其用户的用电量并没有大幅增加。
38. 如果这些指控属实,那么其用户的每月用电量必然会增加。让我用个例子说明,某位用户被国能指控在过去38个月内偷电高达1万零892令吉72仙。这意味着这个用户每月少付286令吉。然后,其每月电费约介于210令吉至230令吉之间。
39. 当我针对此事向国能反映时,国能的理由竟指用户仍然可以在更换电表后,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其用电量与电表。这种理由您能够信服吗?这个理由根本不能成立,似乎告诉我们只有平民百姓会犯错,国能是绝对不会有错的。
40. 由于国能计划在近期内对被指偷电的用户采取大规模的行动,因此,我希望槟州政府能够采取强硬的立场,确保国能暂时搁置所有的行动,直至州政府与国能达致双方皆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为止。再不然,州政府通过宣布大赦,确保所有被指偷电的用户不用被控上法庭,并且最终只是偿还最多3个月的电费,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这类争端。
槟城大桥
41. 此外,槟城大桥私人有限公司宣布将从2009年5月1日开始,取消让一触即通卡持有者享有20%过桥费回扣的措施。尽管这项措施只实施在新的持卡者身上,但这种情况只会造福上述公司,对人民却是只有百害而无一利。
42. 我们应该鼓励更多过桥者使用一触即通卡。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就可以减少收费站前交通阻塞的情况。如果槟城大桥不再提供20%的优惠折扣,那么一触即通卡的持有者就不会增加,而桥上的交通阻塞情况亦会恶化。
43. 上述享有20%优惠的措施,这是槟城人使用槟城大桥才能享有的特权。如果槟城大桥私人有限公司能够每年收取17亿令吉的过桥费,给予过桥者享有20%的优惠不仅不会影响其收益,反而还能体现这家公司背负一定的社会使命。
44. 因此,我促请州政府积极扮演中介者的角色,以便跟槟城大桥有限公司洽谈,确保当局恢复这项对人民有利的优惠措施。
成立共管机构(JMB)或管理机构(MC)
45. 截至2009年2月28日,槟岛共有884个高楼产业,其中342个成立了管理机构,另外132个则成立共管机构。这意味着还有410个高楼产业未成立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
46. 在威省方面,共有459个高楼产业;其中,30个成立了管理机构,另有57个成立了共管机构。换言之,还有372个高楼产业未成立管理机构或共管机构。
47. 2007年建筑与共管产业(维修与管理)法令阐明任何发展商,若无法召开第一次会议成立共管机构,就会面对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48. 最新修正的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阐明尽管至少25%的分层地契割名予购屋者,发展商若因为牵涉本身的利益,而不愿意通过设立管理机构把管理权交出来,就会面对2万5千令吉的罚款,以及每天另加不超过2千令吉的附加罚款。
49. 然而,建筑总监或土地与矿物总监办公室却往往未以积极的态度,确保每个高楼产业在建竣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成立共管机构,以及在至少25%分层地契割名予购屋者之后,即刻成立管理机构。
50. 建筑总监或土地与矿物总监办公室通常只是处理所接获的投诉。对于未接获投诉的个案,当局就不会采取积极态度确保设立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进而保障购屋者的利益。若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无法提早设立,那么发展商必将滥用偿债基金(sinking fund),以致管理机构的户头必将空空如也。
批准修改建筑图测
51. 购屋者经常面对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发展商在开始发售高楼单位之后,发展商还会提呈修正建筑图测寻求批准。这将会对购屋者构成非常深远的影响,甚至曾发生某个单位业主竟拥有多达700个属于停车位的附属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其他购屋者又要把交通工具停在哪里呢?
52. 有些特定发展商甚至通过滥用这个制度的漏洞来遂个人目的,以致影响整体购屋者的利益。有鉴于此,我建议所有地方政府今后制订新的政策,即一旦某个发展计划开始发售之后,就不再允许发展商提呈修正图测,同时要求发展商在建筑图测用彩色把共管产业标示清楚,并且确保各别单位与所属的附属单位成正比。
公共安全
53. 从安全的角度而言,我希望警方能够让所有自愿性质的治安巡逻队伍获得注册,以便双方能够全面配合来打击罪案。我们希望警方不会被这些自愿治安巡逻队,如雨后春笋般成立所影响。这些成员无意要接替警方的角色与岗位,相反地乃要协助警方阻遏罪案进一步恶化。
54. 由于接获上头指示禁止睦邻原则计划跟民联州政府合作,以致一些睦邻原则计划不愿维持原有的夜间巡逻计划。无论如何,州政府没有意愿跟他们对立或对抗。反之,州政府还准备100万令吉的拨款,让那些愿意跟州政府合作的睦邻原则计划分享这笔拨款。
55. 如果不是上头的指示,我相信绝大部分的睦邻原则计划,愿意跟全民所支持的槟州政府合作。因此,我要善用议会所赋予的机会,敦促负责国民团结事务的新任首相署部长收回这项指示。尊敬的首相署部长,作为槟州的子民之一,请别作出对槟州人民不利的决策。
州内发展
56. 虽然我们新任的首相非槟州子民,不过他仍然要关注槟州的发展。作为位高权重的国家领袖,首相必须兑现联邦政府曾对槟州所作的承诺,包括建设单轨轻快铁系统,以及建设槟岛外环公路工程。
57. 迄今为止,仍有许多土地遭受槟岛外环公路工程牵连而被冻结的地主,由于不知这个工程何时要动工,又不知联邦政府何时批准这个工程,以致他们根本无法转售土地或让土地割名。此外,还有一些居住在这些地段的居民,包括之前获临时地契落脚而今又不获更新地契的居民,被逼日夜担忧他们的居所会被摧毁。
58. 这些受影响的地主或居民经常质问我们,他们所拥有或居住的地段何时会解冻?我们全体议员反过来则要质问新任首相,联邦政府何时要兑现槟岛外环公路的承诺?为了槟州的经济发展与前途,我们殷切期望新任首相会把这个大礼还给槟州子民。
59. 民联州政府未反对任何对人民有利的发展计划。然而,我们却不能为了发展而大肆挥霍人民的血汗钱。除了硬体发展之外,我们亦注重人文发展、知识发展、内心发展与体格发展。我们必须通过各种平衡发展,以便把槟州子民栽培为完美的人格,而不像我们的在野党议员,只懂得专注追求权力与金钱。
60. 在我结束演词之前,请让我朗诵下列一段话:
Penanti sedang menanti kita, (本南地正等待我们)
PR dan BN bertempur semula; (民联与国阵再过招)
Tak kira UMNO bertanding atau tidak, (不管巫统上阵与否)
Rakyat tetap inginkan perubahan. (人民仍寄望有改革)
谨此为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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