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1 March 2007

槟岛市议会为何要耗上4个月时间,处理英文报女记者被偷拍裙底风光的事件?

2007年3月11日在槟城发表的声明:

槟岛市议会一名工作人员在去年11月10日,通过闭路电视镜头偷拍英文报女记者被偷拍裙底风光,引起各界哗然。

然而,有关当局为何要耗上4个月时间,处理这桩女记者被偷拍裙底风光的事件。其中,单是调查工作就耗了整整3个月时间,才把报告提呈予市议会纪律小组。

根据报道指出,有关案件是在2月5日提呈纪律小组讨论;而且根据一般程序,所有案件在提呈纪律小组后,他们将会开案调查。一旦表面罪状成立,纪律小组将发函予犯错的工作人员,并要求后者在3周内回函解释。

由于此事发生后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并且影响众新闻从业员的工作心情,因此市议会纪律小组应该立即开会,专门处理这宗高度损害地方政府形象的案件。

民主行动党促请负责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槟州行政议员丁福南医生,即刻指示市议会纪律小组在最快时间内讨论及处理这宗案件,而不是一再拖延时间,最后甚至不了了之。

从整个事件的案发经过,有关工作人员所给予的各种藉口,都是不能够成立的。因此,若市议会不愿尽速处理这宗案件,似乎有意要包庇涉嫌犯错的工作人员。

在过去4个月来,槟岛市议会调查这宗案件的速度似乎特别缓慢。这难道当中有不可告人的内情吗?为何本来不需超过2个星期的调查工作,竟然要耗超过4个月时间还不能完成呢?

如果槟岛市议会要显示其办事效率,那么当局就有必要在近日内迅速侦结这宗案件,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同时向全槟人民作出圆满的交待。

与槟州子民共进退!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