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9 June 2007

槟威市政局应规定所有高楼屋业发展商提供每户人家两个停车位,以免导致违例停车又接获警方传票的情况一再发生!

2007年6月7日(星期四)在槟城发表的声明:

警方本月5日晚上拉队前往双溪赖及甘密山一带组屋展开取缔行动,总共发出70张传票予违例停车的车主,包括轿车与大型交通工具的车主。

双溪赖警局局长郑亚水首席警长指出,警方是接获投报指组屋外交通受到严重阻塞,同时曾发生多次小型车祸,而展开这项取缔行动。

基本上,警方乃是按照法律行事,公众不应迁怒于警方。反之,槟岛市政局与威省市政局应规定所有高楼屋业发展商提供每户人家两个停车位,以免导致违例停车又接获警方传票的情况一再发生。

其实,除了双溪赖及甘密山一带的组屋之外,槟威两地的许多组屋、公寓及共管公寓都面对类似的问题。这显示地方政府在批准任何高楼屋业发展计划时,并未考虑每户人家平均拥有超过一部交通工具的问题。

因此,民主行动党促请槟威市政局两位新任主席修改过时的房屋发展计划批准条例,并规定所有发展商今后所提呈的发展建筑图测,其停车位必须以每户人家平均拥有两个停车位作为规划标准。

否则,地方政府有权不批准有关的发展计划。为了居民的生活舒适,同时免遭警方或市政局执法人员的取缔行动,当局有必要立即考虑并接纳这项建议,以实现“居者有车位”的基本目标!

与槟州子民共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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