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7 March 2010

民青团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民主行动党槟州社青团秘书黄伟益于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在槟城乔治市发表的声明:

民主行动党槟州社青团严正促请槟州民青团团长胡栋强针对其要求反贪污委员会介入调查乐龄人士回馈计划一事,公开向全槟乐龄人士道歉!

如果胡栋强不敢主动向反贪污委员会报案,证明胡栋强自知本身的言论理亏。那么,胡栋强有必要向州内所有乐龄人士道歉。

胡栋强与民青团领袖昨天所召开的记者招待会,始终不敢解释为何他只是“公开呼吁”反贪污委员会介入调查,却不敢主动向反贪污委员会报案的真正原因。

这证明胡栋强只敢通过报章发表“政治秀”言论,却不敢言出必行并向反贪污委员会投报。

胡栋强若认为通过报章发表“公开呼吁”反贪污委员会介入调查的言论,就可轻易促使反贪污委员会介入调查,他未免太看得起自己了!

看来,胡栋强的动机只是要反贪污委员会介入调查槟州所有行政议员与国州议员,并希望这些民联领袖蒙受像赵明福一样的命运,确保民政党来届全国大选可在没有对手的情况下,轻易重夺国阵所失去的槟州政权。

殊不知,胡栋强要反贪污委员会介入调查这个计划,肯定会让槟州逾8万个乐龄人士同样落个被反贪污委员会调查的命运,甚至随时面对牢狱之灾。

胡栋强有必要了解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条文,凡行贿与受贿者皆要面对同等的刑罚,即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罚款相等于不少过贿款的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换句话说,凡被提控行贿罪名的槟州行政议员与国州议员,以及被提控受贿罪名的槟州逾8万个乐龄人士,皆可能面对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罚款至少1万令吉的命运。

如果胡栋强为了协助民政党重夺槟州政权,而不惜让所有行政议员与国州议员面对反贪污委员会调查,并让逾8万个乐龄人士面对同样的困扰,这又是否很划算呢?

我从来不曾指责民政党反对乐龄人士回馈计划,这可以从我前后所发表过的3篇文告内容获得应证。

不过,民青团一方面不反对州政府推行乐龄人士回馈计划,另一方面却暗中要借助反贪污委员会力量让这个计划被腰斩,随后再来指责槟州政府没有诚意派钱给乐龄人士,其司马昭之心可谓路人皆知。

槟州政府规定凡属槟州选民的乐龄人士才可登记,这乃间接鼓励乐龄人士履行其公民义务,在来届全国大选行使其投票权。这乃天经地义的事,为何如今要变成课题呢?

对于那些未曾注册为选民的乐龄人士,他们可通过国州议员办公室协助登记为选民,让他们在来届全国大选发声,让参选政党更加关注乐龄人士的福利问题。

如果民政党不愿看到更多乐龄人士登记为选民,证明他们根本不重视乐龄人士的福利问题。那么,乐龄人士只好在来届全国大选,再一次唾弃与巫统狼狈为奸、企图否决乐龄人士公民权利的民政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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