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5 May 2010

接管固体废料处理服务恐会留下类似英达丽水的败笔

民主行动党光大区州立法议员黄伟益于2010年5月5日(星期三)在槟州立法议会支持动议辩论州元首施政演词所发表的演讲内容:

民主行动党光大区州立法议员黄伟益质问,既然国会通过的2007年固体废料与公共清洁法令还未生效,为何槟州政府还要向国家固体废料局申请执照,以便自行管理州内的固体废料服务?

他担心若槟州政府把州内的固体废料处理服务,而私营化公司又管理不当的话,难免会再次让类似英达丽水管理不善,最终又要劳动联邦政府重新接管这家公司的情况重演。

他说,联邦政府指地方政府没有能力管理固体废料,同时要遏止环境污染,所以有必要接管固体废料处理服务。然而,槟岛市政局与威省市政局却没有面对这个问题,为何又要让联邦政府接管处理固体废料的服务呢?

此外,他指出,若不是联邦政府所建议的私营化公司规定要吸纳市政局聘请来处理固体废料与公共清洁的所有员工,这家私营化公司未必有能力管理处理固体废料的服务与工作。

黄伟益说,一旦固体废料处理服务被接管,槟威两地市政局每年必须缴付1亿8千万至2亿令吉予私营化公司。其逻辑是地方政府必须把其中一部分所征收到的门牌税缴付予私营化公司,作为处理固体废料服务的收入来源。

他认为这种做法相当不公平。为何一家私营化公司不需要自行向客户征收服务费,反观却要劳动市政局为他们代收这笔服务费?这根本就是袒护私营化公司,完全无视人民利益的私营化大盗!

他说,联邦政府只有兴趣处理家用固体废料,却没有兴趣接管处理商业与建筑废料的服务。反之,联邦政府将开放让有兴趣者接管商业与建筑废料的处理服务。然而,若没有其他单位有兴趣接管,这个工作难道不是重新交到地方政府手上吗?

可是,他说,如果这家私营化公司管理效率不佳,或者其承包商效率差劲而引人诟病,上述法令却没有授权地方政府去进行监督,包括中止效率差劲承包商的合约,同时针对乱丢垃圾者采取行动等。

此外,上述法令规定除了慈善团体之外,任何单位包括旧报纸回收商都必须向当局申请执照,否则将面对当局采取行动对付。这种做法难道不是欺人太甚,而且还有意打破这些小商家的饭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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