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5 May 2010

促市政局尽速立法禁止高楼养狗

民主行动党光大区州立法议员黄伟益于2010年5月5日(星期三)在槟州立法议会支持动议辩论州元首施政演词所发表的演讲内容:

民主行动党光大区州立法议员黄伟益促请州政府批准槟岛市政局立法,禁止高楼住户在住家范围内养狗。

他说,槟岛市政局在2009年通过养狗执照新法例,禁止公寓、共管公寓、组屋或其他类型的高楼养狗。一旦接获投诉,执法人员今后有权进入高楼范围内采取执法行动。

然而,他透露这个新的法例迄今还未获得槟州行政议会通过,导致许多高楼住户面对投诉无门的情况。尽管2007年建筑物与共管产业法令与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授权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采取行动,但他们却担心被报复而不敢轻举妄动。

因此,他说,许多高楼住户皆殷切希望槟州政府能够通过立法,解决他们长期面对安宁生活被干扰的情况。

根据市政局所通过的新法例,任何人不能在高楼的住家范围内或餐馆或茶室养狗。此外,市政局也限定组群住宅(cluster housing)每个住家只能养一只狗,排屋每户只能养两只狗,半独立式住宅每户只能养3只狗,而独立式住宅每户只能养4只狗。

另一方面,黄伟益对槟岛市政局要耗6个月时间拟定指南,再来规定槟岛所有私人拥有的公共停车场安装闭路电视感到不满,并认为此举无助于确保所有停车场在今年内安装闭路电视。

他说,槟州首席部长早在2008年11月就指示槟岛市政局,规定所有私人拥有的公共停车场安装闭路电视。可是,市政局官员却没有认真看待这个指示,而迟至今年2月才通过要在6个月内拟定相关指南。

他认为,槟岛市政局若没有缩短制定指南的时间,导致一些不可预知的罪案近期内在公共停车场发生,受害者或许会针对这一点起诉地方政府。因此,他促请州政府采取行动对付这类不听从指示又没有效率的市政局官员。

黄伟益亦促请地方政府研究其建议,以便制订槟岛地区的公共停车场收费顶价,杜绝让不负责任的停车场经营者牟取暴利。至于那些未申请准证而经营公共停车场者,槟岛市政局有必要采取对付行动来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他建议槟州政府效仿新加坡成立城市重建发展机构,或效仿伦敦发展局所采用的商业促进区域概念,结合官民的力量、资源及专业能力,以城市更新的角度出发及作长短期的规划,为乔治市注入新的生命与活力,从而让入遗后的乔治市更具魅力。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