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3 December 2009

建议槟州设立媒体评议会

民主行动党光大区州立法议员黄伟益于2009年12月1日(星期一)在槟城州立法议会参与辩论2010年财政预算案所发表的演词:

槟州民联政府所作的许多努力,以及一些关乎人民利益的课题,经常被一些拥有隐议程的媒体所歪曲。虽然州政府尝试作出解释并提出正确的事实或数据,但是我们始终未获相等的报道空间。

有鉴于此,我建议槟州政府推动设立媒体评议会,并由媒体工作者与专业人士所组成。其实,这个概念是由前任首相敦拉萨在1973年所提出,因此槟州可作为全国首个设立媒体评议会的州属。我必须强调的是,这个媒体是独立运作的,并且不会有政治干预的情况,让各界可将任何跟媒体报道或新闻操守有关的议题交由媒体评议会去处理。

我们亦面对一种情况,即隶属联邦政府的新闻局,不愿意配合宣传槟州政府所推行的政策,甚至是一些不具政治意味的政策,例如槟州政府准备增至3天所推行的减用塑胶袋运动。因此,州政府有必要设立本身的宣传秘书处,同时以本身的资源去启用这个宣传机关。

对于地方政府迄今未发出通告,告知所有私人拥有的公众停车场业者,地方政府将在他们今年底更新停车场执照时,加入新的条例要求这些业者在停车场安装足够的闭路电视,让我感到非常惊讶。

如果我们没有在最快时间发出通告,让业者有足够的时间安装闭路电视,一旦再发生任何罪案时,受害者或其家属或可起诉地方政府疏忽。因此,我们绝不会因为地方政府的怠慢,导致公众安全受到危胁。

另一方面,槟州政府有必要全面修订一些过时的地方条例,通过立法赋权予地方政府的执法人员,对付及关闭一些不符卫生的餐厅或食肆、对违例的交通工具展开锁车或拖车行动,以及逮捕非法看车童等。更甚的是,我们现有的条例并不允许音乐爱好者或音乐工作者,随意在街边或公众场所作街头卖义或表演。

虽然警方可以扮演类似的角色,不过警方的主要任务乃是对付罪案,而不仅止于逮捕非法看车童或锁车等。若这些过时的法律不获修订,即使槟州政府作出再好的决策或政策,都无助于把槟州打造成国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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