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4 October 2009

一个生命在我面前流逝

2009年10月13日,当我途经日落洞高速公路时,突然发现左方路边站着好几个人,正看着一个人伏靠在电单车道旁的铁杆上。

当时,第一直觉就是有人车祸了,就即刻停下车来打算给予救援。在跑往施救时,还看到受害者的电单车翻覆在距离他有好一段距离的地点。看来,其伤势应该不轻吧!

跑到受害者的伏靠处,我即刻拔电联络自愿治安队队长林天山,要求对方协助召来救伤车;同时,我联络槟州警察总部行动室,要求警方给予施援。当时是上午8时55分!

在场一些人就把受害者抬离伏卧的铁杆,把他放在铁杆旁的草地上。受害者身体严重被刮花,左下边的身体有一道被割得很深,可以清楚看到体肉的伤口。

受害者颈部有一些血迹,其胸口部位呈现柴色,显然有非常严重的内伤。这相信是他翻覆电单车后,整个人被抛向并撞上铁杆而造成的。

在场者把他的钱包搜出时,身分证显示其住在双溪赖。由于受害者的手机也被撞烂了,所以其中一人就把他的手机SIM卡拿出来,装在本身的手机上藉以尝试联络其家人。

当时,受害者双眼还半开且还可以呼吸。只是,他的呼吸很困难,每呼一口气其上身都要震动一番。我一直跟受害者讲话,试图确保受害者不会昏迷,同时抓正其头部并抬高颈骨,以协助受害者呼吸正常。

我们一直很焦急地等候救伤车,包括不断联络中央医院与民防部队,要求他们尽快派救伤车来。曾经一度,当发觉受害者不再呼吸时,我尝试用心脏复苏法与嘴对嘴人工呼吸法要把死者从死亡关拉回来,但一切都显得太迟了。

结果,中央医院的救伤车迟至9时25分才抵达。可是,受害者在时间一分一秒流逝的当儿,生命就这样流逝掉了。面对这种情况,我显得非常无助,更显得十分愤怒:为何我们的救伤车效率如此糟糕?我同样对警方姗姗来迟的效率感到不满!

面对这种情况,我感到很无奈。若不是死者的伤势太严重,担心会伤及其他的身体部位,我们早就用车辆把他载往医院了。可是,等待救伤车救援却要换来苦等的结果。

即使这个死者伤得太重而难以救活,但我们的救伤车还是要最快赶到现场嘛!您总不能说找不到地方就可以迟到,难道医院方面不能再联络拔电者求证吗?

这个受害者是个年轻人,看来只有20多岁。其身材非常瘦,相信根本没有办法承受很大的冲击力,所以才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内伤。

有人说,这个死者是被另一辆电单车撞及而翻覆,另一说法则是自行翻覆。其中一个住在附近的马来人,宣称这场夺命车祸是在上午8时许发生,而他们亦联络救伤车给予救援。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的救伤车岂不是迟到超过一小时?这个年轻人的宝贵生命就这样丢了,试问我们整天忙着马华党争的卫生部长又怎样说呢?

1 Comments:

Blogger DaNoobz said...

卫生部长 busy with own stuff. Like he care :P

Hospital - seeing ppl died every day. Till numb. "Like I Care". As long as im arrive consider job done.

24 October 2009 at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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