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1 August 2009

槟州立法议会通过动议寻求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光大区州立法议员黄伟益于2009年8月11日(星期二)在槟州立法议会针对槟州政府动议寻求恢复地方政府选举所发表的演辞:

我欲参与辩论槟州政府欲寻求恢复地方政府选举,通过槟州立法议会所提呈的如下动议:

“支持槟州立法议会催促联邦政府采取尽速行动,修订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条文与第15条文及其他相关法律,让地方政府选举能够跟来届全国大选同步举行。”

议长:

槟州政府通过槟州立法议会动议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乃正合时宜。然而,我要提醒大家我们乃通过恢复地方议会选举,选举市议员来组成地方议会。这个地方议会就是所谓的槟岛市议会与威省市议会。

地方议会选举不是旨在选举地方政府。不管是恢复地方选举之前、选举期间甚至之后,地方政府乃是永远存在的个体。一旦地方议会组成之后,中选的市议员就可以履行其职责修订政策,或者做出整个地方议会必须遵循的决策。

恢复地方议会选举乃是民联在全国大选期间所提出的竞选承诺之一。我们提出这个动议证明民联槟州政府并非只会作出空头承诺。

槟州政府甚至成立工作委员会,专门从各角度,包括从法律限制的角度,探讨在槟州恢复地方议会选举的可能性。

我要恭贺这个工作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包括其主席吴万励博士,积极协助全民尤其是槟州人民,把我们失去的地方议会选举争取回来。

议长:

这个动议并非旨在给我们的政治版图带来新的点子。我们只是要争取过去数十年被国阵所掠夺的权益,就是要恢复地方议会选举。这是所有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益之一。

然而,国阵当权者却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合理与不合理的藉口,否决人民应享有地方议会选举的基本人权,以致我国在1965年冻结地方议会选举,并在1978年废除地方议会选举。

一些方面坚称不应该恢复地方议会选举,乃因为整个选举过程的耗费庞大。若以峇东埔国会选区补选为例,选举委员会总共耗资50万令吉来展开这场补选。

换句话说,一场涉及全槟13个国会选区的地方议会选举,预计只需耗资不超过650万令吉。若与前朝政府耗资8千430万令吉兴建威省市议会位于柏达镇的新总部相较,同样的款额可让我们至少举办13场地方议会选举,或相等于半个世纪的地方议会选举。

虽然这笔耗资不足以对槟州政府构成很大的负担,但是若能够把地方议会选举跟全国大选挂钩在一起,这肯定有助于减轻州政府的负担。这种做法亦符合槟州政府谨慎与节俭理财的原则。

议长:

由于联邦宪法限制,我们极需选举委员会为我们主持地方议会选举。我们必须了解地方议会的选区制度,跟我们现行的国州选区制度不同。凡是住在同一个地区的人民必须另行根据地方议会的选区制度登记,才能通过投票选举代表各自选区的市议员。

这些选区要如何划分呢?这个选区划分的过程相当复杂,包括要考虑的因素不少,其中包括各别地区的自然形成过程,以及如何确保最多选民与最少选民的选区,两者的选民比率差距不超过5%。

我支持州政府把地方议会选举的时间表,跟来届全国大选挂钩在一起,从而让选举委员会及其他相关的政府机构,有足够时间完成选区划分的过程。我们不需要基于非政府组织的压力而仓促举行地方议会选举。毕竟,一切所需的筹备工作还未曾开始。

如果我们要在更快时间恢复地方议会选举,那么就有必要通过槟州立法议会向联邦政府施压,要求联邦政府尽速修改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条文与第15条文,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让槟州甚至整个马来西亚半岛各州都能恢复地方议会选举。

我了解这个课题曾在全国地方政府理事会提出讨论,但无法获得积极的回响。我要求槟州行政议员曹观友向这个议会交待其讨论的过程,以及您将会采取哪些策略来确保这个动议获得全国地方政府理事会接纳,或者最终实现其目标?

议长:

恢复具有民主意义的地方议会选举,肯定有助于强化人民参与民主决策的程度。我们可通过地方议会选举撤换一位表现不良的市议员,从而推选一位有素质且有优良表现的市议员来取代之。

通过这个民主的过程,我们能够从中选的市议员当中,推选其中一人担任市议会主席一职。同样地,一位表现不良的市议会主席,亦可通过同样的过程被撤换。

各位议员,若其他跟我国同等水准或相对落后的国家,包括斯里兰卡、圭亚那、尼日利亚、土耳其、吉尔吉斯斯坦、克罗地亚等都能举行地方议会选举,让其人民能够直接选出地方议员,进而组成各别的地方议会,向来宣称什么都比别人好的马来西亚又如何呢?

我谨以此支持槟州立法议会通过上述动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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