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9 March 2008

商业单位垃圾费可迟至4月杪缴交

光大区候任州立法议员黄伟益于2008年3月29日(星期六)在槟城发表的声明:

根据槟岛市政局通知,所有商业单位业者可迟至4月30日,才缴付今年首季即1月至3月的垃圾费。

虽然根据市政局所发出的垃圾收费单,所有商业单位业者必须不迟过3月31日缴付垃圾费,但是当局愿意把这个期限延后至4月30日。

随着固体废料管理法令生效之后,全国各地方政府必须各别向商业单位业者征收垃圾费,而不再像以往般通过槟州供水机构发出水费单向用户征收这笔费用。

槟州供水机构是在去年杪通知槟岛与威 省市政局,必须从今年初开始各别向商业单位业者征收垃圾费。

由于这个繁重工作交由槟岛与威省市政局处理后相当耗时,导致市政局迟至今年3月才发出1月至3月的垃圾收费单。

许多人在接获这个垃圾收费单时,不明就理而纷纷提出疑问。经过我跟槟岛市政局相关官员了解之后,获知市政局向来都是通过水费单征收垃圾处理费用。

如今,市政局必须自行向商业单位业者或租户征收这笔费用。因此,人民不必担心或怀疑这是市政局所制订的新收费。

槟岛与威省市政局迄今还是采用1970年代所制订的收费率,向商业单位业者征收垃圾处理费用。

根据槟岛市政局透露,槟岛有超过6千个商业单位必须缴付垃圾处理费用。这笔费用是每3个月征收一次,而每月费用介于最低2令吉至数百令吉不等。

若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跟槟岛市政局的市政服务部门(04-2633000)查询。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 Home